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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學位授予法第16條修訂,圖書館調整閱覽館藏學位論文相關作法

發布日期 : 2019-03-15
一、學位授予法第16條業於107年11月28日修訂略以:「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經由學校以文件……,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二、本校因應前述條文修訂,調整提供閱覽館藏學位論文之作法如下:
(一)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中,早期(84學年度以前)的學位論文雖無授權書,但長期以來均有對校內開放,茲為配合法規修正,即日起不再開放查閱全文電子檔。
(二)紙本學位論文除在本校及國家圖書館可查閱外,未經授權公開之論文電子檔,在本校及國圖博碩士論文系統仍不予開放查閱。但讀者可至國家圖書館館內,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
(三)未授權之學位論文,如作者有意願公開個人電子檔,可自行上網連線至本校或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於個人書目資料處點選「我要授權」選項,辦理授權事宜。

三、本案業務承辦人:葉助教雅杏 分機: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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