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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行政警察學系(the Department of Police Administration)係以研究發展警察學術,培養優秀警察領導人才,以備日後從事維護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等治安工作的學系,屬於警察教育體系中養成教育至為重要的一環。  

壹、本系沿革 本校為培植警察領導幹部,奉准於民國46年正式成立本(行政警察)學系,本系是警察大學歷史最悠久的學系之ㄧ,對外招收一般高中畢業生,施以大學部之警察幹部養成教育。本系於民國86年又設立二年制技術系班,對內招收現職警察人員就讀。 本校民國59年成立第一個研究所:警政研究所,為本(警察政策)研究所之前身,下設行政組及其他各專業組,招收碩士生。後於民國87年7月年為配合系所合一政策,將警政研究所更名為行政警察研究所。復於民國95年9月為成立博士班再更名為「警察政策研究所」(簡稱警政所),招收碩士生及博士生。因此,本系所為本校最早成立之系所,不僅師生人數及教學規模為全校之最,且具有本校最優良之教學、研究與服務之傳統,長期培養優秀警察幹部,領導警察學術研究發展,並擔任警政機關重要之智庫角色。

貳、教育目標 本系之願景為精研治安管理與警察法學,培育行政警察領導人才,並以培育具服務熱忱、執法專業、果敢決斷的行政警察領導人才,提升對警察法律與管理學術的研究能力為目標。

參、修習課程 本系之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以治安管理、法學理論及警察專業課程為主,輔以其他通識課程,強化正確法制素養,配合警察實務需求,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本系學士班課程分為:

(一)通識能力:培養大學生一般通識能力,使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與素養,課程包括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及通識教育科目,以排在一年級為主。

(二)組織管理: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行政組織與管理之知識,使具有領導及政策規劃之知能。

(三)警察行政: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專業知識,包括對警察任務角色、警察業務、警察勤務及刑事鑑識等專門知識之了解。

(四)警察法學: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法學專業知識,包括對行政法學、刑事法學及警察相關法規之了解。

肆、學術研究

• 本系定期舉辦研討會,促進國際機、校際間與實務機關之間的學術交流,提升專業水準。

• 本系定期發行「警大學報」與「警政論叢」二份學術期刊。

• 接受政府或民間組織委託進行警察政策相關議題之專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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