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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職能分析與核心課程規劃

本系核心職能分析與核心課程規劃
行政警察學系為培養學生具有行政警察幹部專業職能,對行政警察幹部所需具備之核心職能分析與核心課程規劃如下:
壹、核心職能分析
 一、人才培育理念
  行政警察學系的教育目標為精研治安管理與警察法學,培育優秀的警察領導人才。因此,本系在人才的培育過程,強調學生未來工作分析、所需核心職能分析,以及核心課程之規劃等環節,使學生畢業後能具有實際工作所需之核心能力,勝任維護治安與服務民眾之工作。
  二、未來工作分析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所屬機關專業核心能力項目選定作業方式」規定,經本系課程會提出新生教育計畫修訂草案送系務會議討論,達成行政警察核心能力項目與課程規劃之初步共識,再邀請本系在警察實務機關服務之校友返校座談,就其實務工作經驗提供意見,並將座談結果再次提系務會議討論,以確認本系學生畢業後所擔負行政警察工作之所需具備的核心能力內容,據以訂定本系核心職能課程。
依據實務機關校友所提行政警察之重要核心業務計有五大項,分別為:(1)行政警察業務與勤務;(2)犯罪預防與偵查;(3)交通與秩序維護;(4)專業警察業務;(5)督察業務,各項之關鍵工作與實察工作內容詳如下表所示:
 
重要核心業務1:行政警察業務與勤務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1.警察勤務之規劃與執行
警察6項勤務之規劃與執行,包括值班、備勤、巡邏、守望、臨檢與勤區查察等勤務。
(1)勤務規劃能符合轄區治安需求。
(2)勤務編配公平合理,提升員警工作滿足感。
2.領導與考核監督
(1)主管(派出所所長、分隊長)對屬員之勤、業務督導。
(2)主管(派出所所長、分隊長)對屬員之領導與考核。
(1)有效達成派出所組織目標。
(2)激勵員警工作士氣。
3.督導或執行警察相關職權
(1)查處色情、電玩等特定行業。
(2)取締違反社會秩序行為。
(3)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事項(含職務協助)。
(1)有效維護社區安寧秩序。
(2)保障人民自由權利。
4.為民服務
(1)受理民眾報案。
(2)受理民眾諮詢、請求協助事項。
(3)協助處理民事糾紛事件。
(4)其他各種為民服務事項。
(1)提升為民服務之數量與品質。
(2)提升民眾滿意度。
重要核心業務2:犯罪預防與偵查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犯罪預防
(1)一般社會性預防工作規劃、執行。
(2)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事項。
(3)預防犯罪宣導規劃、執行。
(4)輔導治安顧慮人口工作之規劃、執行。
(1)刑案之發生數。
(2)犯罪分析之質與量。
犯罪偵查
(1)刑案現場處理。
(2)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
(3)重大、特殊刑案管制事項。
(4)肅清毒品之規劃、執行。
(5)非法槍砲、彈藥處理流程之管制事項。
(6)無名屍體查尋事項。
(7)一般刑案人民陳情處理事項。
(1)刑案現場處理之件數。
(2)刑案之破獲件數與破獲率。
重要核心業務3:交通安全與秩序維護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1.交通執法
(1)取締交通違法、違規事件(含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取締惡性違規等專案勤務規劃、督導)。
(2)交通秩序整理(含各項用路活動交通勤務規劃、督導)。
(3)交通執法相關法規運用及解釋。
違規舉發件數。
2.交通事故處理
(1)交通事故現場處理。
(2)交通事故預防宣導規劃。
(3)交通事故資料審核及分析研判。
交通事故發生數及死傷人數。
3.交通裁罰
(1)受理交通違規申訴處理。
(2)舉發單審核移送、陳訴答辯。
交通裁罰之件數與裁罰之品質。
重要核心業務4:專業警察業務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1.保安警察業務
(1)處理聚眾活動勤務之規劃與執行。
(2)警衛、警備、保防、民防、防情。
(1)處理聚眾活動之件數。
(2)承辦保安警察業務之質與量。
2.外事警察業務
外事治安調查(外籍人士管理)、渉外案件處理、外賓警衛安全。
處理涉外案件之件數與品質。
3.其他專業警察業務處理
處理國境、安全、國家公園、經濟犯罪等業務。
辦理專業警察業務之質與量。
重要核心業務5:督察業務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1.勤務督導
(1)督導員警「接受報案」、「貫徹報告」、「執行勤務」、「使用裝備」、「服儀態度」、「辦理業務」等各項紀律規定。
(2)檢視員警執法使用槍械、犯罪偵查或執行聚眾防處、強制處分等勤務時,有無遵照警械使用條例、刑事訴訟法、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
(1)民眾對員警執行勤、業務之滿意度。
(2)監察院對員警執勤不當之糾正或彈劾。
(3)法院對員警執法涉有違法之判決。
(4)員警執行勤(業)務之紀律。
2.風紀監察及案件查處
(1)監察行政:貫徹風紀要求、從重獎勵績優、健全內部管理、有效實施督考。
(2)平時監察:精進法紀教   育、嚴密風紀調查、拓展風紀探訪、主動審慎探訪。
(1)要求全體員警恪遵各項風紀要求之各項具體作為。
(2)各級主官負端正風紀之成敗責任。如靖紀專案預防及查處績效評比。
(3)辦理法紀教育情形。
(4)各警察機關掌握風紀狀況情形,如風紀誘因場所及風紀顧慮員警之掌控。
(5)主動探訪誘因場所及行為偏差員警違法違紀行為之調查。
3.特種勤務及首長警衛勤務督導與執行
配合執行特種勤務、首長警衛勤務。
執行特種勤務、首長警衛勤務之萬全程度。
 
 三、所需核心職能分析
  經與實務單位之本系校友就目前行政警察的相關業務狀況及運作情形開會討論,分析本系學生將來從事警察工作所需之核心職能包括有通識能力、組織管理、警察行政、警察法學、語文能力等五項,各項能力之內容如下表所示:
能力項目
能力內容
通識能力
培養大學生一般通識能力,使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與素養,課程包括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及通識教育科目,以排在一年級為主。
組織管理
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行政組織與管理之知識,使具有領導及政策規劃之知能。
警察行政
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專業知識,包含對警察任務角色、警察業務、警察勤務及刑事鑑識等專門知識之了解,並具有良好的警察倫理認知。
警察法學
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法學專業知識,包含對行政法學、刑事法學及警察相關法規之了解。
語文能力
培養學生具備英文及英語會話能力,使能處理外國人犯罪或服務案件。
 
貳、核心課程規劃
  本系針對上述核心職能之內容,規劃核心課程,包括有通識能力、組織管理、警察行政、警察法學、語文能力等五大類,並設計課程地圖,分年級教育重點實施教學。
 一、核心課程類別
  (一)學士班四年制核心課程分為:
1、通識能力:課程涵蓋國文、計算機概論、社會學、心理學、統計學及研究方法等知識。
2、組織管理:課程涵蓋行政學、公共政策等知識。
3、警察行政:課程涵蓋警察學與警察行政、犯罪偵查學、警察應用文及習作、警察業務、警察勤務、犯罪學、刑事鑑識概論、交通警察學、刑事政策、警察倫理、各國警察制度及保安警察學等專業知識。
4、警察法學:課程涵蓋法學緒論、刑法總則、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刑法分則、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總則、公務員法、警察法規、刑事證據法及特種刑事法令等專業知識。
5、語文能力:課程涵蓋英文。
  (二)二年制技術系核心課程分為
1、通識能力:課程涵蓋計算機概論、社會學、心理學及研究方法等知識,。
2、組織管理:課程涵蓋行政學、危機管理、安全管理概論及公共政策等知識。
3、警察行政:課程涵蓋警察學與警察行政、警察勤務專題、警察業務專題、犯罪學專題、交通法令與實務、犯罪偵查學、警察應用文、治安議題專題研究等專業知識。
4、警察法學:課程涵蓋民法總則、刑法總則專題、警察法專題、刑法分則專題、民法債編、行政法、刑事訴訟法等專業知識,以奠定良好的法學專業能力及厚實就業基礎能力。
5、語文能力:課程涵蓋英文。
  (三)碩士班一般生核心課程分為
1、通識能力:課程涵蓋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應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應用統計、質化研究、量化資料處理與分析、多變量分析等課程。
2、語文能力:課程涵蓋英文、日文及德文,擇一語文為主修語文課程。
3、警察行政:課程涵蓋警察學專題研究、警察學理論與實務、警政管理專題研究、警察工作與犯罪預防專題研究、警察政策分析、婦幼安全專題研究、警察治安問題研究等55門課程。
4、警察法學:課程涵蓋為警察法專題研究、警察法理論與實務、行政法專題研究、刑事政策專題研究、公法學專題研究等29門課程。
 二、核心課程地圖
  行政警察工作之核心業務與關鍵工作分別為:(1)行政警察業務與勤務;(2)犯罪預防與偵查;(3)交通與秩序維護;(4)專業警察業務;(5)督察業務。是故,為培養學生(含學士班四年制、二年制技術系及研究所碩士班一般生)畢業具備相關核心能力,乃規劃建置核心職能課程,並繪製課程地圖。
 三、各年級教育重點
  依據上述核心課程地圖,各年級之教育重點如下:
  (一)學士班四年制
1、一年級:培養一般通識能力,使具備良好之人文、社會科學、法律之基本知識與素養。
2、二年級:培養基本警察行政及警察法律知識與素養。
3、三年級:奠定專業警察行政及警察法律知識與素養。
4、四年級:強化專業警察行政及警察法律知識與素養,培養學生堅定之警察專業精神學生及良好的警察專業知識。
  (二)二年制技術系
1、一年級:奠定專業警察行政及警察法律知識與素養。
2、二年級:強化專業警察行政及警察法律知識與素養,培養學生堅定之警察專業精神學生及良好的警察專業知識。
  (三)碩士班一般生
1、一年級:以修習本校研究所幹部先修教育學科課程之警察幹部養成教育為主。
2、二年級:以修習本所研究方法、語文、警察行政及警察法學課程,並舉辦資格考試。
3、三年級:以研提學位論文計畫書及撰寫學位論文為主要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