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核心業務1:行政警察業務與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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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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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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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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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勤務之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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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6項勤務之規劃與執行,包括值班、備勤、巡邏、守望、臨檢與勤區查察等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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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勤務規劃能符合轄區治安需求。
(2)勤務編配公平合理,提升員警工作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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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導與考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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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派出所所長、分隊長)對屬員之勤、業務督導。
(2)主管(派出所所長、分隊長)對屬員之領導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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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達成派出所組織目標。
(2)激勵員警工作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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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導或執行警察相關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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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處色情、電玩等特定行業。
(2)取締違反社會秩序行為。
(3)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事項(含職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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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維護社區安寧秩序。
(2)保障人民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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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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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民眾報案。
(2)受理民眾諮詢、請求協助事項。
(3)協助處理民事糾紛事件。
(4)其他各種為民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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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為民服務之數量與品質。
(2)提升民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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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核心業務2:犯罪預防與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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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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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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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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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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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社會性預防工作規劃、執行。
(2)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事項。
(3)預防犯罪宣導規劃、執行。
(4)輔導治安顧慮人口工作之規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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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案之發生數。
(2)犯罪分析之質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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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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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案現場處理。
(2)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
(3)重大、特殊刑案管制事項。
(4)肅清毒品之規劃、執行。
(5)非法槍砲、彈藥處理流程之管制事項。
(6)無名屍體查尋事項。
(7)一般刑案人民陳情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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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案現場處理之件數。
(2)刑案之破獲件數與破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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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核心業務3:交通安全與秩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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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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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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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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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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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締交通違法、違規事件(含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車、取締惡性違規等專案勤務規劃、督導)。
(2)交通秩序整理(含各項用路活動交通勤務規劃、督導)。
(3)交通執法相關法規運用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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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舉發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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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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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現場處理。
(2)交通事故預防宣導規劃。
(3)交通事故資料審核及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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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數及死傷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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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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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交通違規申訴處理。
(2)舉發單審核移送、陳訴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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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裁罰之件數與裁罰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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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核心業務4:專業警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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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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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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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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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警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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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理聚眾活動勤務之規劃與執行。
(2)警衛、警備、保防、民防、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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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理聚眾活動之件數。
(2)承辦保安警察業務之質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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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事警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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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治安調查(外籍人士管理)、渉外案件處理、外賓警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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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涉外案件之件數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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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專業警察業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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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國境、安全、國家公園、經濟犯罪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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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專業警察業務之質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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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核心業務5:督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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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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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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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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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勤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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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導員警「接受報案」、「貫徹報告」、「執行勤務」、「使用裝備」、「服儀態度」、「辦理業務」等各項紀律規定。
(2)檢視員警執法使用槍械、犯罪偵查或執行聚眾防處、強制處分等勤務時,有無遵照警械使用條例、刑事訴訟法、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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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眾對員警執行勤、業務之滿意度。
(2)監察院對員警執勤不當之糾正或彈劾。
(3)法院對員警執法涉有違法之判決。
(4)員警執行勤(業)務之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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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風紀監察及案件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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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察行政:貫徹風紀要求、從重獎勵績優、健全內部管理、有效實施督考。
(2)平時監察:精進法紀教 育、嚴密風紀調查、拓展風紀探訪、主動審慎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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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全體員警恪遵各項風紀要求之各項具體作為。
(2)各級主官負端正風紀之成敗責任。如靖紀專案預防及查處績效評比。
(3)辦理法紀教育情形。
(4)各警察機關掌握風紀狀況情形,如風紀誘因場所及風紀顧慮員警之掌控。
(5)主動探訪誘因場所及行為偏差員警違法違紀行為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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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種勤務及首長警衛勤務督導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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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執行特種勤務、首長警衛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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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特種勤務、首長警衛勤務之萬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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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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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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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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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大學生一般通識能力,使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與素養,課程包括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及通識教育科目,以排在一年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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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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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行政組織與管理之知識,使具有領導及政策規劃之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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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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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專業知識,包含對警察任務角色、警察業務、警察勤務及刑事鑑識等專門知識之了解,並具有良好的警察倫理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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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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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法學專業知識,包含對行政法學、刑事法學及警察相關法規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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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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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具備英文及英語會話能力,使能處理外國人犯罪或服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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