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本校警察政策研究所招生訊息
發布日期 :
2020-01-20
*若有未盡事宜,以簡章公告為準。
一、博士班考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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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組 |
警察法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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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
2名 |
(一)報名資格:
- 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 辦法 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取得碩士學位,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 具有報考大學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係依教育部訂定之「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詳簡章)。
(二)筆試:占總成績60%,各科占總成績比例相等。
行政組:警察學及警察行政、公共行政學;法學組:警察法學、刑事法學
(三) 審查及口試:占總成績40%,比例如下:
口試:15﹪;考生碩士論文、五年內研究成果、學術著作等:15﹪ ;研究計畫:10﹪
二、碩士班考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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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全時生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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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全時生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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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時間 在職進修生 |
1名 |
(一)報名資格:
- 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
- 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本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
- 限報考全時生。
- 考生報考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 在職生(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相關身份認定,詳簡章)。
(二)筆試: 共同科目(英文)占總成績10%
專業科目占總成績90%,各科占總成績比例相等。 考科:行政法、警察法學、刑事法學
三、碩士班甄試入學 17名
(一)報名資格:現任警正3階以上或薦任第7職等以上或少校以上等相當職務
(二)筆試:警察學與警察政策40%
(三)書面審查:30%
(四)口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