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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112學年度第2學期免修體技課程申請

發布日期 : 2024-02-16
通報 於學務處 113年2月16日

一、依據本校學生暨研究生體技考核實施要點(下簡稱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研究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申請核准者,得免修柔道、摔角、射擊、綜合逮捕術及消防體技能等課程。

(一) 現為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9序列或中央警察大學陞遷序列表第5序列之警正警察官職務以上人員(海巡或消防機關與前開序列官等官階相同之警正警察官職務以上人員)。

(二) 研究生入學時未具警察官任用資格(含未考取警察特考),且已年滿38歲,或現任薦任第八職等(或相當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人員,或軍職少校以上人員。

二、另依據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外國研究生經申請核准者,得免修本要點所定體技課程。

三、以上符合資格者,請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17時前將申請表填妥後逕送學務處教練組憑辦。檢附本校研究生免修體技課程申請書如附件。

四、本案承辦人:組員蔣韻婷,分機:4198。



此 致

本校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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