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通報】各系所博、碩士班研究生至本(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屆修業年限之名單
發布日期 :
2026-06-11
通報 於教務處
一、 檢送各系所博、碩士班研究生至本(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屆修業年限名單1份,請查核。
二、 依據本校學則第15條規定略以,研究生修業年限碩士班為2至4年,博士班為3至7年;另依據本校學則第31條規定略以,休學累計以2學年(4學期)為限,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休學者,其期間不列入休學年限之計算。
三、 本學期行事曆記事欄有關研究生申請休學截止日為115年6月24日(星期三),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則為115年7月1日(星期三),請依規定辦理。
四、 本案聯絡人:註冊組訓導周坤寳,分機4173。
此 致
各學系及防災研究所
一、 檢送各系所博、碩士班研究生至本(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屆修業年限名單1份,請查核。
二、 依據本校學則第15條規定略以,研究生修業年限碩士班為2至4年,博士班為3至7年;另依據本校學則第31條規定略以,休學累計以2學年(4學期)為限,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休學者,其期間不列入休學年限之計算。
三、 本學期行事曆記事欄有關研究生申請休學截止日為115年6月24日(星期三),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則為115年7月1日(星期三),請依規定辦理。
四、 本案聯絡人:註冊組訓導周坤寳,分機4173。
此 致
各學系及防災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