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班修業時程表(1130826更新)
項目 | 申請時程、條件 | 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 表單下載 |
加退選 | 正式上課一周內 | 親自上網加退選 | |
A.資格考核申請 |
1.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2.含本學期修滿14學分 |
1.檢附歷年成績單及資格考核申請表,送所部簽文 2.資格考試考二科,依各學年班教育計畫選考之 3.各科以70分為及格,考試不及格者,得申請重考1次,但不得更換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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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導教授選定及論文方向提出 |
應於申請碩士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之前一學期填交指導教授申請表,送所務會議審查 |
1.填寫申請指導教授與論文方向申請表,送系所會議審查 2.指導教授之選任以本系專任老師為原則 3.經系所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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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論文計畫審查之申請與審查 |
1.開學後兩個月內 2.通過資格考試或通過期刊論文刊登 3.已選定指導教授(需間隔一學期)並經系所會議審查通過 4.經指導教授審查符合本所論文格式規定 ※ 論文計畫審查未通過者得於次學期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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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文計畫委員名單(單指導推薦1名;雙指導2名)向所部申請經系所會議通過,並簽淮者 2.論文計畫書初稿經指導教授審核通過並同意後,填寫論文計畫審查之申請表,送所部簽文 3.審查採討論會方式公開進行 審查費:每位 $1,000(指導老師不支領審查費) ※請提前至系辦確認並登記口試教室 (線上登記系統請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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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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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申請學位考試 |
1.視個人論文進度辦理之,須於學期中辦理 2.學位考試申請截止為該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前 3.碩士學位考試前1個月報校核備 4.學位考試委員需經所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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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特別注意所務會議時間與預訂之口試時間 學位考試應考資格申請所需檢附之佐證資料(交至系辦審核) 1.填寫論文學位審查之申請表,送所部簽文 2.歷年成績單 3.論文口試本紙本(初稿) 4.教授推薦函 5.「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6小時以上修課證明(含通過測驗) (單指導:口試委員3位;雙指導:口試委員5位,校內外委員數要達三分之一,詳細規定另參各年班教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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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學位考試 |
1. 修畢24學分 2. 非本校畢業生者修畢應補修之學分 3. 通過資格考或發表過學術論文 4. 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 5.完成學位論文口試本 6. 學位考試前一個月報校核備 7.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修課6小時以上 8.每學年出席本系舉辦之始業活動或學術研討會至少2次以上 9.其他相關條件參照各年班教育計畫之規定 |
1.應在舉辦口試時間一週前於口試教室門口張貼公告 2.口試時準備之文件計有:口試程序表、評分表、推薦書、審定書、領據 口試委員口試費:每位$1,200(含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指導費:$4,000(雙指導,每位2,000)
※請提前至系辦確認並登記口試教室 (線上登記系統請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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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碩士學位考試申請重考 | 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 重考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
H.學位取得及論文繳交 |
1.完成並通過學位考試後至次學期註冊日前 2.次學期註冊日前將畢業論文繳交至教務處、圖書館、系所,逾期未繳交者,以考試不及格論。 依據本校96年7月18日校教字第0960004066號函,應於 3.詳細論文繳交期程請上本校圖書館網站查閱(https://lib.cpu.edu.tw/) |
1.修改論文並填妥「碩士論文口試審查暨回覆意見對照表」經指導教授與所長簽名,並繳回系辦存查 2.至本校圖書館之網頁上傳學位論文與印製論文等相關注意事項 承辦人圖書館助教葉雅杏 聯絡電話:警用4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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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 |
完成圖書館網頁上傳學位論文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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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畢業離校程序單,完成相關要求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2.繳交論文至圖書館與系辦(系辦2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