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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

安全管理研究中心
中央警察大學安全管理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校行字第0960004987號函
一、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安全管理學術研究水準,培養安全管理專業人才,特設立安全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整合研究資源,進行有關安全管理議題研究,提昇安全管理研究水準與效能。
(二)建構安全管理理論基礎,提供政府擬訂安全管理政策建言。
(三)推動安全管理服務及產品之專業認證機制,進行系統化、規格化與標準化之研究。
(四)宣導推廣安全防護理念,協助公私部門建構安全管理機制。
(五)辦理教育訓練,協助公私部門培訓安全管理專業人才。
(六)辦理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研究相關事項。
三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由副校長兼任召集人。委員九至十七名,掌理中心各項任務之諮詢及決策事項,由校長就校內外相關產官學界之學者專家遴聘之,任期二年。
四、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本校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或本中心委員遴聘之。
五、本中心得分組執行各項任務,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就本校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或本中心委員遴聘之。各組得視業務需要,置研究員若干人,由本中心執行長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之學者、專家中推薦,由校長遴聘之。
六、本中心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執行長處理本中心業務,由校長就本校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遴聘之。
七、本中心相關經費,由本校高級警察教育業務費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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