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察學系為本校最早成立的學系,師生人數及教學規模為全校之最,具有最優良之教學、研究與服務之傳統,長期培養優秀警察幹部,領導警察學術研究發展,並擔任警政機關重要之智庫角色。
• 民國46年:成立行政警察學系,招收高中畢業生,施以警察幹部養成教育。
• 民國59年:成立警政研究所,下設行政組及其他各專業組,招收碩士生。
• 民國87年:為配合系所合一政策,將警政研究所更名為行政警察研究所。
• 民國95年:成立博士班再更名為「警察政策研究所」,招收博碩士生。
主軸課程
本學系學習內容為精研治安管理與警察法學學術,培育行政警察領導幹部;並以培育具服務熱忱、執法專業、果敢決斷的行政警察領導人才,提昇對警察法學與管理學學術的研究能力為目標。
培育學生具有警察專業知識、執法倫理、領導管理等核心能力;提昇學生對警政學術與警察法學研究之興趣與方法。同時也培養學生之溝通協調能力、問題分析與解決能力、專業執法與應變能力、關懷參與及為民服務能力,以及警察倫理能力等五大核心能力。
•強化通識涵養:培養大學生一般通識能力,使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與素養課程,以排在一年級為主。
•培育專業警察知識: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專業與組織領導之知識,使具有領導及政策規劃之知能。教育學生使熟悉警察實務,包含對警察任務、警察業務、警察勤務及刑事鑑識等專門知識之了解。課程包括必修科目與專業選修科目,以排在二、三及四年級為主。
•培養警察法學暨鄰接法學知識: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警察法學專業學識,包含對行政法學、刑事法學及警察相關法規之了解。課程以排在二、三及四年級為主。
畢業服務單位
本系學生畢業後,須參加考試院考選部所舉辦之三等警察人員特考,特考及格者由銓敘部銓敘,分發警察機關任官授職,擔任行政巡官、分隊長或同等級職務,並取得國家公務人員身分。
本系學生經過學校教育及訓練後,具備有領導幹部的學養與能力,就職於服務單位後經過警察實務工作歷練,可擔任警察機關各級單位(上自警政署、警察局、各總隊,下至分局、派出所、各大、分隊)的主管職務,及其各級單位的幕僚主管等職務。
本系畢業學生於服務年限期滿(大學部為六年、研究所為三年)後,可依個人興趣、專長與志向,選擇參加其他各項國家考試,任職於各政府機關服務,或自由業。
畢業生涯發展
•升學
為因應時代潮流與配合社會脈動,本系畢業生升學研究的最大管道,為民國59年設立的警政研究所碩士班,至今已經有30餘年,所培植的碩士人員逾二百餘人,如今位居國內各機關高階人員不在少數。為更進一步精研警察學術,於民國87年6月成立行政警察研究所;同時為因應國內治安環境及提昇警察學術研究水準,民95年改名為「警察政策研究所」並成立博士班,自95學年度起招生。
另本系畢業生,於國內其他大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就讀而取得學位之研究所及於公共行政、企業管理、法律學、社會學、犯罪防治等各領域。於本校碩士班及國內其他大學碩士班,取得碩士學位後,再轉進國內、外大學博士班攻讀,並取得博士學位者,也不在少數。
•留學
本系學生畢業後,直接考取公費或利用自費到國外留學,取得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者,不在少數。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等大學的警政、公共行政、法律、政治、企業安全管理、犯罪學等學(院)系皆為本系畢業生適合的申請對象。其中亦有帶職帶薪進修,就讀本校碩、博士班或其他大學碩、博士班,或取得碩士學位後,再到國外留學,直接攻讀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