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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警政與警察法學學術研討會-專業警察組織暨職權之探討

2022警政與警察法學學術研討會-專業警察組織暨職權之探討

壹、宗旨與目的

  本次學術研討會,主要在探討我國專業警察機關之組織暨職權相關議題。有鑑於警察法第5條規定:「內政部設警政署(司),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惟多年來在「警察權分散化」或「脫警察化」理念下,並歷經數度政府組織改革再造後,現行警察法規定由內政部設警政署所掌理之全國性警察業務,已有諸多與現況不相符之情形。例如,管理出入國境之國境警察業務,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已改由移民署、海巡署等機關主政。

  至於第六款有關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隨著時代演進,其具體內容與現行專業警察機關組織亦頗多出入,且常與第一款之保安警察混淆不清。此外,在學理暨實務上何謂「專業警察」?專業警察之範疇為何?在中央與地方有關專業警察之認知概念是否一致?現行所謂專業警察機關與警察法第5條之規範意旨是否相符?又現行專業警察機關之組織與職權內容為何?該等機關之治安績效或業務成效如何?其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彼此間之權責如何劃分?在實務運作協調合作方面有無困難之處有待檢討?未來如何整併或調整專業警察機關之組織與職掌?是否賦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警察權或改以委託行政方式辦理?凡此議題在學理與實務上,均有探究之必要。 值是之故,本次研討會乃分別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暨實務機關代表發表專業警察機關組織暨職權相關論文,包括「警察法上專業警察業務之探討」、「保安警察組織暨職權之探討」、「刑事警察組織暨職權之探討」、「我國銀行駐衛警察組織、職權及執行反詐騙工作之探討」、「國土環境保育機關職權之探討-以保七總隊第四大隊為例」、「港務警察組織與職掌之探討—以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為例」等多篇精采論文。並特邀國內針對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向來有卓越研究之蔡震榮教授發表「警察人事與特別權力關係之發展」,同時就警械使用條例於今(111)年10月修法之後,相關整體法制整備暨實務策進作為舉辦圓桌論壇,邀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業管單位代表,以及警械使用訓練技術教官共同參與討論與談。希冀藉此學術研討會之激盪,彙整出學術專業與寶貴見解,俾能凝聚共識,提供未來警察法修法,以及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相關法制整備暨實務策進作為之重要參考。 

貳、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合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中華警政研究學會

參、時間與地點

時  間:中華民國11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二)

地  點: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訓練中心102會議廳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

肆、舉辦方式

本次研討會除學者暨實務機關代表發表專業警察機關組織暨職權相關論文外,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參與評論暨與談,並就警械使用條例於今(111)年10月修法之後,相關整體法制整備暨實務策進作為舉辦圓桌論壇。

伍、研討會主要議題:

一、 警察法上專業警察業務之探討

二、 保安警察組織暨職權之探討

三、 刑事警察組織暨職權之探討

四、 我國銀行駐衛警察組織、職權及執行反詐騙工作之探討

五、 國土環境保育機關職權之探討-以保七總隊第四大隊為例

六、 港務警察組織與職掌之探討—以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為例

七、 警察人事與特別權力關係之發展

八、 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相關法制整備暨實務策進

議程表